Rotation的比賽規則
比賽規則
循環撞球使用母球及1-15號子球,每次出桿擊球時,母球必須首先撞擊檯面上號碼最小的子球,選手出桿後,必須:
1.使子球入袋,或者
2.使任何子球或母球觸及顆星,否則為犯規。
在合法擊球情況下進球,該選手得以繼續出桿,直至失誤、犯規、或是贏得比賽。當一方選手失誤時,其對手須依檯面上的情況開始出桿。
當選手犯規後,其對手有以下選擇
1.就檯面上情況繼續出桿,或者
2.使任何子球或母球觸及顆星,否則為犯規。
在合法擊球情況下進球,該選手得以繼續出桿,直至失誤、犯規、或是贏得比賽。當一方選手失誤時,其對手須依檯面上的情況開始出桿。
當選手犯規後,其對手有以下選擇
1.就檯面上情況繼續出桿,或者
2.獲得自由球,將母球置於開球線後方,將目標球(必須是檯面上號碼最小之子球)置於腳點上,所有犯規入袋之子球必須取出,重新擺置。
遊戲宗旨
為取得比對手更高之總分。當開球時母球被擊打越過發球線後,比賽即算正式開始。而比賽在
1. 擊球入袋得分至少61分。
2. 某一位選手因犯規而失去比賽權,或
3. 某一位選手因嚴重犯規失去比賽權。
每局比賽的贏方有下一局比賽之開球權,若15顆子球皆入袋後,雙方比數皆為60分,將檯面上最後一顆子球打入球袋之選手獲得下一局比賽的開球權。當一方選手達到要求分數時,比賽即告結束。
排球
以球以標準三角框排放,而且每一子球必須相互靠緊,1號球必須置於腳點上,2號球於右後方角落,3號球於左方角落,15號球排在中央。
開球
開球選手必須:
1.開球後至少有四顆子球觸及顆星,或者
2.開後有子球合法入袋。若開球選手未達以上要求,其對手可選擇:
a.接受現有的情況繼續出桿,或
b.重新排球,由他自己開球。
計分
每一顆合法入袋的子球之號碼即為出桿選手應得之分數,若最後雙方得分均為60分,比賽即為和局。
選手之出桿止於失誤、犯規、贏得比賽或兩次出桿之間之犯規動作。
不當之出桿
若母球首先接觸之子球不是檯面上號碼最小之子球則為犯規。
不合法入袋之球
一律取出重新擺置。
母球跳離檯面或落入球袋
對手取得發球線後之自由球權,且有以下選擇
1.接受目前球檯上的情況繼續出桿。
2.要求將號碼最小的目標球置於排腳點上;若接手要出桿時,號碼最小的子球亦發球線後,則必須自動將該球置於腳點上
。
放置合法子球
當合法子球必須被重新擺置時,該球必須置於腳點上,若有其他球妨礙排球時,則該合法子球必須在不動這些干擾球情況下,擺置於排球線上,並且儘量靠近腳點。
子球重置(非合法之子球)
當子球必須重新排置時,一律須置於排球線上,並且要觸及腳顆星,若該位置有其他球妨礙排球時,則必須將重置的子球儘量接近腳顆星,但不得移動任何其它球,若多於一顆球必須重置,號碼最小的子球接觸腳顆星,其他子球則延線朝腳點方向排放。
干擾球
若有子球需重新排置,但其位置有球干擾,該球於重置時必須儘量接近干擾球,甚至使之形成凍結球(由裁判自行判斷),若該干擾球為母球時,則不得使該球與母球形成凍結球。
未觸及顆星
若無目標球入袋,且當母球撞擊子球後,沒有任何球觸及顆星即為犯規。
四次連續犯規:
若選手連續四次犯規,其過程中沒有任合法成功擊球時,即輸掉該場比賽。連續四次犯規必須是發生在一局比賽中,第三次犯規後必須對選手提出連續犯規之警告。
延長分數比賽:
在此項比賽中,61分通常為一局之勝利分數,一場比賽通常是以搶局為主,例如搶5、6、7局,或者更多。但有時是以單局延長比分來定勝負,如300、360、420、480、600分 ,更多(15顆球皆入袋後,繼續排球)。
附註
1.首次開球以比球決定。
2.第二盤(含)以後之開球,由擊入上一盤球最後一顆子球之選手執行,除非將最後一顆子球打入球袋後,母球停留於開球線前(外)。開球點為擊入上一盤球最後一顆子球後,母球之停止點,他不得任意移動母球的位置。
若如上述,母球停於發球線外時,則換由對手以發球線後自由球方式開球,並繼續比賽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