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羽球重要規則
1.抽籤決定發球權:
比賽開始前,要以抽籤、猜拳或擲硬幣來決定發球權。贏的一方可從「先發球」、「後發球」、「選擇半場」這三項中任選一項,輸的一方則選擇剩下的兩項中的一項,然後開始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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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得分方法:
每球得勝的一方必須為發球方,才可獲得1分,在所有雙打及男子單打比賽中,除了在13平手或14平手的情況下,先得15分者為該局的勝方。
接球的一方獲勝,只是搶得對方的發球權,不算得分。換句話說,單打比賽中,發球的一方輸球時,就要換邊發球了。
雙打比賽中,每一位球員都有發球權,所以當第一位發球員發球失敗時,輪到第二位發球員(亦即是第一位發球員的隊友)發球。 而第二位的發球也失敗了,就要換邊發球。
不過,比賽剛開始,第一次獲發球權的一方,在該回合只限一人擁有發球權,不得由第二位發球員接連發球。
要等到第二次獲得發球權後,才是兩位球員各有一次發球權。 這一規定的原因是:如果讓抽籤獲勝的一方,一開始就有兩次發球權,在整場比賽中就先佔了太多優勢。 |
3.比賽數局:
羽毛球賽事通常採用三局兩勝制。一局比賽的滿分點有21分、15分、11分三種、一般說來,無論國內外比賽,女子單打都以11分為滿分,其他各項(男子、女子混合雙打,男子單打)都以15分為滿分。
在女子單打賽事,除了在9平手或10平手的情況下,先得11分者為局的勝方。 第一局的勝方,在第二局開始時先發球。第二局完結至第三局開始可以有5分鐘的休息時間。
在雙打及男子單打賽事中,出現13平手或14平手時,先得13分或14分的球員有權選擇加分延長比賽(13平手時的延長分為5分,14平手時的延長分為3分)或不加分繼續比賽。 加分延長比賽時,分數再由「0比0」開始。先取得所定的延長分數者為該局的勝方。
同樣情況,在女子單打賽事中,出現9平手或10平手時,先得9分或10分的球員有權選擇加分延長比賽(9平手時的延長分為3分,10平手時的延長分為2分)或不加分繼續比賽。
4.互換場地:
每完成一局比賽,雙方球員得換邊作賽。 在一局決勝負或第三局比賽任何一方的得分,若以11分為一局,雙方球員應在首次出現6分時換邊; 若以15分為一局,則應在第一次出現8分時換邊繼續比賽。 當第二局、第三局比賽開始時,由上一局的勝方握有先發球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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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籤或猜拳決定發球權,要使用單打球場進行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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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球者須由右側發球區開始發球,接球者也要在右側發球區接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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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球者贏了這一回合,要移到左側發球區發球;這時接球者也要跟著移到左側發球區接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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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球員每一回合得分後,都要輪流變換左右發球區發球;接球員也跟著發球者的移動而左右更換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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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球者輸掉該回合時,就換邊發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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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的得分為0或偶數分時,在右側發球區發球;接球員在右側發球區接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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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的得分為奇數分時,在左側發球區發球;接球員在左側發球區接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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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籤或猜拳決定發球權,要使用雙打比賽場地。 雙打比賽時,每一位球員都有發球權,而每一隊得到發球權時,都要依照當時本隊的得分來決定,誰是第一發球員或第二發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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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,假設A、B兩位球員和C、D兩位球員進行雙打比賽
:獲得發球權的一方自行決定出誰任第一發球員;後發球的一方也自行決定出誰任第一接球員。譬如,A為第一發球員,C為第一接球員。 A、C就要各自站在本隊半場的右側發球區內,兩隊的另外兩位球員 B、D
,只要不妨礙對方,不管是踏在線上或站在球場的任何位置都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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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比賽開始的訊號,發球員A要把球擊到站在對角方向C的發球區內。 這時C是第一接球員,所以負責接A所發出的球,如果D搶著接球,就造成了犯規。 A、B這一隊贏了此一回合就算得分,形成1比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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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A有繼續發球權,所以下一回合A要移到左側發球區,對D所站的左側發球區發球。 如果這一回合輸了,發球權就要轉給
C、D 這一隊,因為這是比賽中的第一位球員發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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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球權轉移到對方站在右側發球區內的球員,也就是由C發球,由B來接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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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C發球失敗,由D再從左側發球區對A發球。
C、D 兩位都無法得分時,再換邊發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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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球權又回到了 A、B 這一隊。
此時應注意的一點是: 在前一回合擔任第一發球員的A站在左側發球區而將球輸給了對方,所以,現在就要在自己球隊重新得分前站在左側發球區發球或接球。
前面說過,第一發球員要由站在右側發球區的球員擔任,此時就由B任第一發球員。 A要等B發球失敗後,才以第二發球員的身份發球。
換句話說,發球員在每次得分以後都要換發球區發球。 如果第一發球員發球失敗,就由第二發球員在另一側發球區做第二次的發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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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行比賽後,要按照雙方的得分來變換發球員、接球員。
| 1.1 |
球場為長方形,其所有界線寬度皆為40mm。 |
| 1.2 |
球場界線全部由白色或黃色畫成,以利辨別。 |
| 1.3 |
所有界線均屬於場地區域的一部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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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4 |
球場空間不容許畫一雙打場地時,可畫一專供單打的球場,其端線也即成為長發球線,同時在邊線上設置網柱或以類似材料代替網柱 |
| 2.1 |
網柱的高度自地面量起應為1.55公尺。 |
| 2.2 |
如網柱不能設置於邊線上,必須以其它方法顯示網柱位於網下線位置。例如用一40mm細柱的代替用品固定於邊線,並向上垂直撐至網頂。 |
| 2.3 |
不論是單打或雙打比賽,指示邊線的網柱或其代替品都應置於雙打場地的邊線上。 |
| 3.1 |
球網應用深色的良好細繩,網孔不得少於15mm及大於20mm。 |
| 3.2 |
球網寬度為760mm。 |
| 3.3 |
球網頂端應用75mm寬的白帶,雙摺包縫,中間穿裹一條粗繩或金屬繩而成一長帶。 |
| 3.4 |
粗繩或金屬繩要有足夠的粗細長短及重量,以使其能牢固緊貼在網柱的上端。 |
| 3.5 |
球網高度自網場地中央量起應為1.524公尺,但自雙打邊線量起,則應為1.555公尺。 |
| 3.6 |
球網末端及網柱之間不能有缺口,必要時,整個球網縱深的末端應繫紮於球柱上。 |
原則:羽球可以天然羽毛或以類似的合成原料製造。不論以何種物質製成的羽毛球,一般而言其飛行性質,應類似天然羽毛的羽球,以軟木為底座其外面包裹一層薄皮。與球有關的原則:
| 4.1 |
一般的設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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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1 |
羽球需有匙六根羽毛固定於球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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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2 |
羽球長度以64mm至70mm之間為限,但每一羽球的羽毛自其頂端丈量到軟木底座的頂端,其長度應為一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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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3 |
羽毛的頂端,應圍成直徑約為58mm至68mm的圓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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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4 |
羽毛須以線或其它適合的材料編紮,使其堅實牢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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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5 |
球座規格:25~28mm的直徑。 |
| 4.2 |
重量羽球的重量自4.74g到5.50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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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3 |
非羽毛的羽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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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.1 |
以類似羽毛之合成物質,製成群狀,以代替天然羽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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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.2 |
羽球底座須依規則4.1.5所規定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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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.3 |
羽球重量和尺寸,應如規則4.1.2、4.2,因天然羽毛和合成材料的比重和反應不同,所以允許有10%內的差異。 |
| 4.4 |
羽球測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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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.1 |
羽球的測試是在緊靠端線處,以低手全力擊球,此球須以向上的角度和沿邊線平行的方向拍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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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.2 |
正確的羽球速度應落於對方底線前530mm至990mm之間。 |
| 4.5 |
羽球之修改在不改變羽球的一般球型,速度和飛行條件下,在下列情況,並經全國羽球協會核準,可根據上述規定加以修改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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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5.1 |
受大氣壓力影響的地方,由於高度或氣候,致使標準羽球不適用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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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5.2 |
因特殊情行需要,或為提高羽球賽的興趣。 |
| 5.1 |
球拍面須平坦並以細線交織的方式連接於拍框上,或交叉編紮。細線的型式應全部一致,尤其是其中央部份的密度不能異於其它部份。 |
| 5.2 |
球拍的框架,包括球拍柄及拍框總長不能超過680mm,球拍面寬度不能超過230mm。 |
| 5.3 |
球拍面頭部長度不能超過29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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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4 |
穿線的球拍面長度不能超過280mm,寬度不能大於220mm。 |
| 5.5 |
球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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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.1 |
串球線時,容許有附著物及突出物,但不能具特殊作用;如使球拍不會破損、或沒有彈性、或重量分配不均、或以細繩將球拍柄端繫於球員手腕;其所以如此之目的,在使球拍有合理的大小和式樣;並應儘可能的避免使用在質地上可使球拍變形者。 |
國際羽球總會應管理之事為球拍、羽球、設備與規格的標準型態以及有關羽球賽中的任何事物,但只要與國際原則不違背的事物,有些則可由有興趣的社團、球員、製造廠商或國家組織申請,而予以核備。
| 7.1 |
「球員」是指參加比賽的人員。 |
| 7.2 |
雙打比賽每方兩位球員,單打比賽每方一位球員。 |
| 7.3 |
有發球權的一方稱為發球方,其對方稱為接球方。 |
| 8.1 |
比賽開始前,雙方擲硬幣卜勝,勝方根據規則8.1.1或8.1.2作選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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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.1 |
先發球或接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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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.2 |
開始比賽之場地一邊或另一邊。 |
| 8.2 |
負方行使剩餘之選擇權利。 |
| 9.1 |
除另有安排外,比賽最好採三局二勝制。 |
| 9.2 |
只有發球的一方能獲得一分的計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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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.3 |
除規則9.6外,雙打及男子單打比賽,由先得15分的一方獲勝。 |
| 9.4 |
除規則9.6外,女子單打比賽,由先得11分的一方獲勝。 |
| 9.5 |
9.5.1 |
如果雙方分數達到13或14平分時(女子單打9或10分平分時)先獲得13或14分(9或10分)可以選擇"加分"或者"不加分"(規則9.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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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5.2 |
這種選擇只能在第一次達到平分且尚未發下一球之前就作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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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5.3 |
比賽的雙方(規則9.5.1)若在13分平(女子單打9分平分)時選擇不加分,於14分平時還有機為再選擇是否加分。 |
| 9.6 |
比賽中如果同為13或14分,加分時,則需宣布『零比零(LoveAll)』。同時,先到達選分數目的一方(規則9.6.1)獲勝此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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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6.1 |
比數為13平時,選加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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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6.2 |
比數為14平時,選加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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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6.3 |
比數為9平時,選加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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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6.4 |
比數為10平時,選加2分。 |
| 9.7 |
勝一局者,在次局比賽中,首先發球。 |
| 10.1 |
球員應換邊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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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.1 |
第一局賽完時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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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.2 |
如果在第三局開始前:以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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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.3 |
在第三局,或在只有一局的球賽,領先者計分達到:每局11分的比賽達到6分時;每局15分的比賽達到8分時。 |
| 10.2 |
當球員未能根據規則10.1而換邊,應立刻在發現錯誤後換邊,同時保留原以獲得的分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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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.1 |
發球時,雙方不能以不當的理由及動作,延誤發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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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.2 |
發球方及接球方應站立於斜相對的發球區並不得踩及其界線;二人的雙足必需部份與場地面接觸,並固定不得移動位置,直到發球動作完成。(規則11.4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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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.3 |
發球的整個過程中,球拍必須先擊中球托部份,而球亦要從低於發球員腰部的位置發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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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.4 |
發球的整個過程中,發球員球拍的軸部於擊球瞬間,必須朝向下方,並且整個拍頭要低於拍柄部份。另拍框面頭部的任何部份,亦應低於發球員握拍的手部最下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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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.5 |
發球員開始發球時,其球拍的移動必須朝前連續不斷(規則11.2),直到發球動作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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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.6 |
發球員揮起球拍,拍擊羽球向上飛行及越過球網,如果未經攔截,羽球落向接球員的發球區 |
| 11.2 |
球員們一經就位,發球員首先向前移動其球拍,發球即行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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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1.3 |
接球員未準備就緒前,發球員不能發球,但是接球員只要有還擊的動作,就算已有準備。 |
| 11.4 |
一經開始發球(規則11.2),比賽便算正式開始,雙方球員交替擊球,直至一方犯規或球落在其中一方的場區內為止。 |
| 11.5 |
在雙打比賽中,發球時,只要不妨礙發球員或接球員的視線,雙方的同組球員,可站於場區任何地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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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發球方的得分為0或偶數時,發球員及接發球員都應站在自己右方的發球區內準備發球及接發球。若發球方的得分為奇數時,雙方便應站在自己左方的發球區內發球及接發球。在加分延長比賽階段時,雙方球員便應以該局的總得分在適當的發球區內站立。
比賽開始後,若接發球員犯規或球落在接球方的場區內,發球員便得1分,並在己方的另一發球區繼續發球。若發球員犯規或球落在發球方的場區內,其發球權便告喪失,並得轉由對方發球,但分數則保持不變。
| 12.1 |
球賽中,當發球員得分為零分或偶數時,發球員及接球員須站於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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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2.2 |
球賽中,當發球員得分為奇數時,發球員及接球員須站於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球。 |
| 12.3 |
如果比賽平分後選擇加分時,則以發球員得分的總和,應用規則12.1,12.2,以決定其發球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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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2.4 |
比賽中羽球被發球員及接球員交互拍擊至"犯規"發生,或羽球在比賽中停頓為止。 |
| 12.5 |
12.5.1 |
如果發球員犯規,或羽球落到發球員場地之內的地面,則發球員喪失繼續發球的權利,同時接球員成為發球員,雙方球員不得分。 |
| 13.1 |
比賽一開始,及每次每邊獲得發球權時,都必須先從自己右方的發球區內發球。 |
| 13.2 |
發球後,只有接發球者一人才可擊球,假使羽球被接球員的同伴觸及或打擊,發球方得一分。 |
| 13.3 |
13.3.1 |
發球被擊回後,可由發球方任一球員拍擊,其後接球員也同樣的任一球員都可以回擊,直到羽球在比賽中停頓為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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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3.2 |
發球被還擊後,球員可在己方球網一邊的任何位置擊球。 |
| 13.4 |
13.4.1 |
如果接球方『犯規』,或羽球因落在接球方的場區之內的地面而停頓,則發球方得一分並且由原發球者繼續發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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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4.2 |
如果發球方『犯規』,或羽球因落在發球方的場區之內的地面而停頓,原發球者失去繼續發球的權利,雙方都不得分。在雙打的情況下,則改由同伴或對方發球,但雙方的分數則保持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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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3.5 |
13.5.1 |
若該發球屬該局的第一個發球權,則改由對方發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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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5.2 |
若該發球並非屬該局的第一個發球權,則改由其同伴發球;若其同伴亦已在同一發球權內發球,則改由對方發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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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5.3 |
比賽開始時,站在自己右方發球區內發球的球員,在該隊的積分為0或偶數時,亦應在右方的發球區內發球。相反的情況亦適用於各自的同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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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5.4 |
反過來說,比賽開始時,站在自己右方發球區內接發球的球員,在該隊的積分為0或偶數時,亦應在右方的發球區內接發球。相反的情況亦適用於各自的同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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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5.5 |
同組球員須採用交互發球法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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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5.6 |
如果比賽『平分』後選擇加分,以得分總數來應用規則13.5.3至13.5.5. |
| 13.6 |
除規則14及16的規定外,繼續不斷的輪流使用兩個發球區交換發球。 |
| 13.7 |
任何比賽中,每局的發球權須連續更換,自最先的發球員發球給予最先的接球員,其次由該發球員連續發球予該接球員的同伴,然後輪流由對方的一位球員及同伴,並依此類推。 |
| 13.8 |
除規則14和16的情形外,每一球員都須輪流發球、接球,在同一局內不許連續接兩次發球。 |
| 13.9 |
獲勝方其中的某一球員在下一局有首先發球的權利,同時敗方的任一球員都可接球。 |
| 14.1 |
球員的發球區錯誤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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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1.1 |
發球者次序輪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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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1.2 |
在錯誤的發球區發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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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1.3 |
站在錯誤的發球區已準備接球,並且已經接擊此球。 |
| 14.2 |
站錯發球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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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2.1 |
如果錯誤是在下一次發球前就發現,要『重新發球』,除非犯規一方不能連續擊球時,則此種錯誤就不必更正。 |
| |
14.2.2 |
如果在下一次發球前未發現錯誤,則不必更正錯誤。 |
| 14.3 |
如果因為發球區錯誤而判『重行發球』,則錯誤更正後,在正確發球區重行發球。 |
| 14.4 |
如果發球區未經更正,則在繼續比賽時,不變更球員新的發球位置,也不變更相關的發球順序。 |
以下情況在羽毛球運動中皆屬犯規:
| 15.1 |
如果發球時動作不正確:
- 〈過腰發球〉發球時,球拍不能在超過腰部的高度發球。
- 〈高手發球〉發球時,球拍框的前端任何部分都不能比發球員握拍柄的手高。
- 〈越線〉發球時,發球、接球員都必須站在發球區內,絕不能夠踏線或越線。
- 〈腳步犯規〉發球時,發球、接球員都必須雙腳著地,絕不能有腳部離地的情形。
- 〈阻撓對方的假動作〉發球時,發球員必須以一貫性的動作來發球,不能中途停止或做出分段動作
- 〈球出界〉發球時,須把球發入對角發球區內。(如果球落在線上,都算是界內)
|
| 15.2 |
如果發球員已意圖發球,但未擊中羽球或發球時擊球落空。 |
| 15.3 |
如果發球時或發球後,球過網後被網纏住或停在網上。 |
| 15.4 |
如果羽球在比賽進行中,發生下列情形為『犯規』: |
| |
15.4.1 |
球落在場區(地界線)以外的地方。 |
| |
15.4.2 |
球穿過球網或在網下進入對方場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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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4.3 |
球未過網。 |
| |
15.4.4 |
球觸及屋頂天花板或牆邊。 |
| |
15.4.5 |
球接觸到運動員的身體或衣物。 |
| |
15.4.6 |
球接觸到任何別的物體或圍在場地四周的人。
(場地建築必須考慮用於羽球比賽者:當地國家羽球協會有權制定次於規則的條文,如討論羽球觸及障礙物的事例。)
|
| 15.5 |
如果在球賽中,最初的擊球點,不在擊球員網的這一邊(不在自己的場區內擊球) (但是,擊球員於自己的場地擊球後,球拍可隨球過網)。
|
| 15.6 |
在羽球比賽中,如果球員有下列情形為犯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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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6.1 |
以球拍、球員身體、或其服裝觸及球網或其支撐物。
|
| |
15.6.2 |
除規則15.5允許者外,球拍或球員有任何程度的侵入對方的場地。 |
| |
15.6.3 |
當羽球越過球網之際,阻檔對方合法的擊球。 |
| 15.7 |
如果在比賽中,球員故意以喊叫、手勢或不當行為,騷擾或影響對方球員。 |
| 15.8 |
如果在比賽中的羽球發生下列情行為犯規:
|
| |
15.8.1 |
羽球被球拍纏住或持球,以及擊球時羽球被球拍吊懸時。 |
| |
15.8.2 |
先以球拍停球,然後再把球送出。。 |
|
15.8.3 |
同一球員連續擊球兩次或以上。 |
| |
15.8.4 |
同隊兩位球員同時擊中羽球。 |
|
15.8.5 |
球過網前與同伴相繼擊球。 |
| 15.9 |
如果球員是惡意的犯規,反覆不斷違犯規則18者。 |
重發球時,雙方積分不變,由原發球者繼續發球。在以下情況,裁判員會宣佈『重行發球』:
| 16.1 |
『重行發球』可於任何不可預知或偶然的情況中發生。
|
| 16.2 |
在並非發球的情況下,如果羽球越過球網,羽毛球過網後纏住或停在網上,應『重行發球』。 |
| 16.3 |
如果發球時,接球員及發球員雙方同時犯規,應『重行發球』。 |
| 16.4 |
如果接球員尚未準備下發球,應判『重行發球』。 |
| 16.5 |
如果比賽中,羽球破損並和羽球座分離,應『重行發球』。
|
| 16.6 |
如果司線員未能視及,而裁判員也未能作判決之情況下,應『重行發球』。 |
| 16.7 |
除第十四條規定外,判『重行發球』就是指該次的發球不算,由原發球者再發一次。 |
下列情形為死球:
| 17.1 |
羽球擊到球網並停留於球網或吊掛網頂。 |
| 17.2 |
羽球擊到擊球員這邊球網或球柱,並開始向擊球員場地面滑落。 |
| 17.3 |
羽球落於地面。 |
| 17.4 |
『犯規』或『重行發球』發生時。 |
。。。。。。
1.服裝顏色儘量為白色,應避免穿著太多顏色或太多花樣的衣服。
2.不要從網下穿越變換球場或撿球。
3.比賽中不可大聲叫喊。常常在比賽中可看到有人發出噓聲或大叫,這是非常不禮貌
的行為。
4.將羽毛球遞給對方,從網下丟或故意拋得高高的都不好。要以球拍將球輕輕擊到對
方容易接到的位置。
5.比賽前,兩方選手要互相握手表示禮貌,比賽結束也要握手表示對對方的讚賞。
6.比賽前只須對主審行禮,若太過多禮,反而會使大家不習慣。
7.比賽進行時,雙方都有繼續比賽的義務。除了第二局和第三局的中間有休息時間外
,不能中途停止比賽。因此在比賽中不能以整理服裝、擦汗或換球拍等為由影響比
賽的進行。萬一發生抽筋而無法繼續比賽時,就應棄權。
8.比賽中不得請教練在場外做指導,一旦進入球場,就要靠自己的奮鬥來完成比賽。
9.經常看到一些輸球的選手摔球拍出氣。這是很難為情的動作。
10.不可不服主審的裁判而糾纏抗議,或拉扯球網指責對方球員。
11.參觀比賽要保持安靜,專心觀賽,讓選手們能充分發揮球技而不受干擾。對於精
彩動作的出現,不論是那一方的選手,都應給予鼓勵的掌聲。
運動場上遵守禮貌與道德,那是各項運動良好體育精神的表現。任何一項運動的比賽,不論在技術上相互爭奪的如何猛烈,但講究禮貌及保有道德觀念是少不了的。
當比賽的開始、結束及進行中,都有著傳統的習慣必須遵守,如有違律,即會遭到裁判的糾正、大會的處決與觀眾們的議論。尤其是在廣大的觀眾面前,十目所指,眾目昌彰地在球場的每個角落,都被觀眾及裁判看得清清楚楚。
如有越軌行動,幸運的沒有被裁判看到而免於受罰,但也會遭到觀眾們的輿論譴責。
任何運動在球場上對於禮儀作法都有所規定,羽球也不例外,以下為禮節內容:
- 服裝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。
- 比賽進行中不可發出擾亂對方的聲音。
- 交換回還對方時不可從網下方穿過。
- 羽球回還對方時不可從網下擊回,球必須在球網上方擊入對方。
- 裁判判定必須絕對服從。
- 在正式的比賽中,如遇對方擊來很明顯的是界外球,不可以故作還擊,這是捉弄的舉動。
- 當一方對所用的羽球感到不滿意而要求你同意調換時,不必過於心窄而不允許。如對方多次的無理調換,裁判也會加以阻止的。
- 比賽進行中不可接受場外指導。
- 當球賽結束時,不論戰果是勝或是負,都應該互相握手為禮,不要因球賽輸了,而不理會對方。
- 同時還要向裁判握手,表示感謝。
最後更新日期:16-12-01 05:08.(香港時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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