融 合 教 育


吳清山
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所長

林天祐
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教授

 

  融合(inclusion)教育,係指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方式,由特定的機構走入一般的社區;由特殊學生轉至普通學校;由特殊班進到普通班也就是強調回歸主流和正常化。
  特殊教育實施方式,依其學生障礙程度高度,主要有八種方式;
   (1)普通班:學生在普通班級接受教育;
   (2)巡迴教師:受過特殊專業訓練教師安排固定時間巡迴至各校輔導個別特
    殊學生或普通班教師;
   (3)資源教室:提供特殊學生在某一特定時間接受特殊教育的場所;
   (4)部分時間特殊班:針對一些需要更多時間的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而設;
   (5)自足式特殊班:由受過專業訓練教師擔負全部教學工作;
   (6)特殊學校:針對視障學生、聽障學生或重度智能不足學生所設的學校,
    是一種較為隔離的教育環境;
   (7)醫院與住家服務:提供肢障學生必須長期在醫院或家裡之一種教服務,
    由輔導人員或特殊教師實施床邊教學或在家教育;
   (8)養護機構:針對養護重度或極重度特殊學生所設的教育場所。
  為了達成「特殊而不隔離」的理想,避免身心障礙益形孤立,培養其適應未來社會生活,資源班的教育型態,漸成為一種主流。事實上,要實施完全融合教育,將身心障礙學生完全回歸到普通班,仍有其現實上的困難。不過,透過適當的教育情境設計,讓身心障礙學生與一般學生能夠得到最大的互動機會,增進一般學生對身心障礙學生的了解與尊重,已成為當前特殊教育努力的重要課題。
  政府為使接受融合教育方式之學生,得到最大的照顧,特別在今(86)年5月公布修正的「特殊教育法」第14條規定:「為使就讀普通班學生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到適當之安置與輔導,應訂定就讀普通班學生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與輔導辦法,其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。」,足見政府對於融合教育的重視與所採取的行動。
  融合教育的實施,猶如一棵樹苗,需要不斷的灌溉與滋養,才會茁壯,並長出美麗的花朵,所以它不僅需要政府強而有力的政策;而且也需要學校教師(普通班教師與特殊教師)的支持;以及家長們的配合,才能得到最大的效果。
  總之:融合教育的理念,係強調特殊學生與一般學生的相似性;而不是差異性,所以主張在相同環境下提供特殊教育的方法,這種理念在「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:充分就學•適性發展」充分展現出來,期盼在大家努力下,我國特殊教育能夠進入新的里程。